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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笙企業社

文號
30-099-11000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0/11/22
違規日期
2010/11/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請於100年1月20日前檢具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貯留許可文件或其他已停止貯留行為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1月20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員林市新生里福德街五五號一樓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貢旗村大溪路臨15-24號
統一編號
8081562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