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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群寵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1000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1/11
違規日期
2017/11/2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彰化市彰南路二段348巷220-49號設廠,從事寵物遺體焚化處理業,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23日派員稽查,廠內設置兩座焚化設備,稽查時僅一座作業中,查貴公司於焚化作業時排氣管線產生之廢氣經收集至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水洗設備及靜電機處理後由管道排放,經現場勘查,貴公司之排放管道並未設置空氣污染物排放之採樣設施,未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9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民權里華山路一八七巷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彰南路2段348巷220-49號
統一編號
4257196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