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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30045
- 處分日期
- 2020/03/15
- 違規日期
- 2019/1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109年1月勾稽網路申報資料結果(勾稽區間:108年11、12月),發現翊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上網申報108年11、12月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裁處並限期於109年2月27日前改善完成在案,惟屆期仍未改善完成,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9年2月28日起按次處分,本次執行翊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9年3月15日按次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