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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文號
30-106-080028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8/15
違規日期
2017/06/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3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3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49.9mg/L,化學需氧量:349 mg/L,懸浮固體:39.5mg/L,硝酸鹽氮:343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 mg/L,懸浮固體:30mg/L,硝酸鹽氮:50 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三鄰大坑街二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二九之二五號
統一編號
3803330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