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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10037
- 處分日期
- 2018/01/29
- 違規日期
- 2012/04/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552,034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年6月7日環署督字第1020047207號函暨106年4月21日環署督字第1060029800號函交辦,查察貴公司新竹廠於100年6月至11月份共收受5筆應廠內自行再利用卻轉由昶昕公司大園廠處理之廢酸蝕刻液(R-2501),且網路申報內容卻皆由貴公司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另依據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檢方查扣昶昕公司電腦資料中,查得自98年至100年貴公司非法委託昶昕公司大園廠處理廢酸蝕刻廢液(R-2501)數量達487.11公噸,按貴公司提供經會計師查核98至100年度稅後淨利及各年度廢棄物總收受量計算其年度單位獲利金額,再依各年度昶昕公司大園廠非法收受貴公司廢液量,計算不法利得共為新台幣552,034元。爰上,本案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依同法第52條暨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裁處新台幣552,034元。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52034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永豐路一九五巷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湖口村祥喜路二○八巷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