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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00033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違規日期
- 2019/09/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蘆竹廠)係從事衛生福利部核可之通案再利用機構,作業過程中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產出量大於60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廖芳瑤)108年8月26日退保離職,貴公司108年9月10日108嘉環字第1080910號函申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本局收文日期為108年9月16日),貴公司未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五福里五福一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五福里五福一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