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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20022
- 處分日期
- 2020/02/21
- 違規日期
- 2019/08/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遲於108年8月15日始申報每年7月底前,應申報之108年1月至6月水污染防治水質水量資料,另未於109年1月底前申報應申報之前1年7月至12月資料水質水量資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109年3月18日前,檢具水質水量申報資料(108年7月至12月資料)已填具並上傳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申報未完成者,將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面前里布西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面前里布西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