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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50029
- 處分日期
- 2018/05/31
- 違規日期
- 2017/12/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日係執行空氣污染物之稽查檢測案件。2.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6073-00號」,污染源為流體化床式焚化爐E002、二次燃燒室E003;防制設備為洗滌塔A002,濕式超音波洗滌塔A003、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4,排放管道編號P001,本日受測之空氣污染物項目為戴奧辛,稽查時污染源操作中。3.本局委由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進行分析作業。4.本案採樣分析結果,倘超過排放標準(0.5ng-TEQ/Nm3),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期於107年9月4日前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本府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2月0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二七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