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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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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30018
- 處分日期
- 2019/03/26
- 違規日期
- 2019/01/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之土石方暫置場堆置級配料,現場經量測其體積為16,272.8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惟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前開污染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堆置場程序停工。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國際路一三九巷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笨子港段笨子港小段第62、64、65、66、66-2號等5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