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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70003
- 處分日期
- 2023/07/21
- 違規日期
- 2023/06/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111年1至12月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管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公司於前揭期間均僅申報清運75.77公噸水肥至本市南屯水肥處理場處理之紀錄,惟查本市南屯水肥處理場進場紀錄資料,貴公司於同一期間(111年1至12月)共計申報載運426.56公噸水肥至該場處理,貴公司顯已有漏報水肥清理紀錄情事,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規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宜欣里宜欣二路一九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宜欣里宜欣二路一九六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