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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50010
- 處分日期
- 2021/05/17
- 違規日期
- 2021/03/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3月13日21時14分許接獲火警通報,派員於同日21時45分至陳情現場,發現貴公司因燃燒致產生明顯大量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及周界外,空氣中亦有燃燒塑膠、金屬之異味飄散,且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明顯造成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本局依法舉發在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秋元街四九巷一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嘉誠段958、961及962地號(大社區和平路一段99巷99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