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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60006
- 處分日期
- 2022/06/02
- 違規日期
- 2022/03/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原物料(土石)產品量以隨機選取當月部分車次過磅重量累加總合作為申報數據,並未如實申報,另每月廢棄物無機污泥產出量則以當月廠內廢污水量/用電量紀錄表記錄的兩批次水量數據概估作為申報數據,並未實際過磅,續查108年迄今無機污泥每月申報量範圍介於1.03至2.7公噸/月,惟核對貴廠110年4月至111年2月無機性污泥 (A砂)統計報表,每月出場量達6,000至3萬多公噸不等,遠高於申報產出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高上路二段一五六巷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高上路二段156巷28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