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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1-07001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7/27
違規日期
2022/04/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1年4月1日至貴公司進行「111年度高雄市重點河川關鍵污染物削減暨總量管制計畫」放流水採樣作業,採樣結果貴公司放流水水質氨氮 = 178mg/L,超過標準限值(氨氮為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統一編號
8635237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