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8-100006
- 處分日期
- 2019/10/03
- 違規日期
- 2019/10/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桃廢清字第0787-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經查貴公司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准,逕行於108年7月2日、108年7月22日、108年9月23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239-W5、268-Q7、PT-F6、347-AP、CM-41)過戶予儒發通運份有限公司、金茂榮運輸事業有限公司及台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八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八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