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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5-120084
 
            
            
            
                
- 處分日期
 
                - 2016/12/15
 
            
            
                
- 違規日期
 
                - 2016/12/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86年10月出廠的**-9511號自用小貨車,於105年12月13日行經本市南區濱南路340巷156號前往北方向,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3.2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6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安北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濱南路340巷156號前往北方向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