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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00012
- 處分日期
- 2017/10/11
- 違規日期
- 2017/09/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屬公告第2批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原任專責人員李○○於106年7月14日離職,惟貴廠於106年8月4日始函報專責人員設置異動,未於專責人員離職日起15日內以書面函報本局,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南一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南一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