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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50022
- 處分日期
- 2025/05/19
- 違規日期
- 2025/03/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於114年3月31日14時派員至本市內門區內○段3○○地號之埤塘巡查,稽查當時,發現有油脂固形物漂浮於水面,經查上游為台端(即新○○○商行)之中央廚房,位於內○段7○○地號台端於自家農地開鑿排水溝,自內○段7○○地號經內○段7○○地號,進而至內○段3○○地號,台端中央廚房雖設有油水分離設備,惟未完全截取油脂導致廢油脂(污)排入內○段3○○地號之埤塘,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三、委託清除、處理…」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內門區內門七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內門區內豐段31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