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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6-020022
- 處分日期
- 2017/02/24
- 違規日期
- 2017/02/1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平鎮區文化街90巷123號旁土地從事營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6日11時8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打樁機作業中,於工地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103.6分貝,查該址位於學校(本市平鎮區文化國民小學)周界外50公尺範圍內,係屬特定噪音管制區,依本府公告「公告桃園市轄境內各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噪音管制區分類範圍」公告第五項規定,其噪音管制標準之最高容許音量降低5分貝,故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之特定噪音管制區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72-5=67),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06年2月8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再於同年2月10日9時56分派員前往複查,於同一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76.6分貝,仍未符合前述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超出管制標準9.6分貝。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新明里中央西路二段二六八之一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90巷123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