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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70009
- 處分日期
- 2024/07/08
- 違規日期
- 2024/04/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東平路741巷8、10、12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484-00號),經本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操作參數量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紀錄,惟未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操作參數(除油池T01-03之加壓筒壓力、pH調整池T01-04之pH值、浮除池T01-05之加壓筒壓力、砂濾機T01-07之反洗週期)1次,另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產生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2.貴公司已於113年7月2日以未具文號函檢具廢水處理設施之每日操作紀錄影本,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忠興里東平路七四一巷八、一○、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東平路741巷8、10、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