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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10013
- 處分日期
- 2020/11/17
- 違規日期
- 2020/09/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該廠從事光碟片製造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光碟片製造程序(H6631-00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29日派員至該廠進行排放管道(P109)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檢測,稽查時現場污染源成型作業區(E201)、表面塗裝區(E101)、防制設備為洗滌塔(A106)運作中。檢測結果防制設備處理效率(削減率)為40.6%,未達操作許可核定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率(削減率)應大於50%,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華亞三路五○號、五○號四樓(四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華亞三路50號4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