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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20003
- 處分日期
- 2019/12/02
- 違規日期
- 2019/05/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容器回收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廢容器回收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2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城林資源回收商行,經查發現有下列違規情事: (一)廢容器回收物貯存之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且與其它回收物混雜貯存,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二)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物未依公告項目分類分區貯存,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且貯存之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第2款暨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第4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二段一六七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佳興路3號內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