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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圳養豬場
- 文號
- 40-108-070010
- 處分日期
- 2019/07/09
- 違規日期
- 2019/05/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以事業廢棄物(廢木材)(R-0701)作為烹煮廚餘之燃料,此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行為,核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再利用機構,雖領有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惟未記載廢木材事項,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行政院環保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十九)2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
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長坑段○六五九之○○○○地號,長坑段○六六○之○○○○地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長坑里6鄰長道坑36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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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