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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圳養豬場

文號
40-108-070010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7/09
違規日期
2019/05/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以事業廢棄物(廢木材)(R-0701)作為烹煮廚餘之燃料,此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行為,核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再利用機構,雖領有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惟未記載廢木材事項,即逕行營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行政院環保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十九)2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 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八里區長坑段○六五九之○○○○地號,長坑段○六六○之○○○○地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八里區長坑里6鄰長道坑36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