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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110001
- 處分日期
- 2018/11/02
- 違規日期
- 2018/07/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商號為清除機構,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之乙級清除許可證(107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53號),貴商號負責人戶籍地址原為臺南市安南區○○○,於104年4月24日變更為臺南市安南區○○○,惟貴商號107年07月31日未具文號提出清除許可證展延申請(本局107年07月31日1070078531文號收件在案),是貴商號負責人戶籍地址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砂崙里青砂街一段七七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砂崙里青砂街一段七七三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