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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00017
- 處分日期
- 2020/10/26
- 違規日期
- 2020/08/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8月7日派員稽查東山區許可查核,發現貴公司:熱浸鋅程序(M05)其他袋式集塵器(A010)入口溫度230度(許可範圍30度-200度)超過範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1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山區聖賢里頂窩一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山區聖賢里頂窩一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