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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30006
- 處分日期
- 2021/03/11
- 違規日期
- 2021/01/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經查台端(即安欣百貨行)係從事醫療衣物、床單清洗作業,本局派員於110年1月20日11時40分至陳情地點稽查,稽查當時於場區周界外發現有明顯黑煙(粒狀污染物)排放至大氣中,嗣後至場內查察,發現黑煙來源係自台端(即安欣百貨行)設置之燃柴鍋爐因燃燒木柴而產生,上揭鍋爐設備因未設置有效收集粒狀污染物及處理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故燃燒木柴產生之黑煙(粒狀污染物)經由排放管道逕排放至空氣中(含周界外),前述行為已造成空氣污染之事實,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上開行為事實已與台端(即安欣百貨行)確認無誤。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德賢路二○九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桶寮巷12號之30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