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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6/17
- 違規日期
- 2022/05/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1
- 罰鍰金額
- NT$13,502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台端畜牧場已取得沼渣沼液農田肥份使用核准,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3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當時澆灌作業進行中,惟澆灌區山溝有沼渣沼液溢流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之第70-1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502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1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中寮鄉爽文村一二鄰龍南路一五二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中寮鄉爽文段630、643地號等2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