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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6-02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2/17
- 違規日期
- 2017/01/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近中突堤管制站)附近進行施工作業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及污染空氣,嗣經本局分別於106年1月11日14時50分及1月24日16時10分派員前往稽查並查獲上開情事,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有關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06年2月7日前往複查並認定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近中突堤管制站)附近承造「配合港務公司土地招租台灣大道管線遷移工程」進行施工作業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及污染空氣,嗣經本局分別於106年1月11日14時50分及1月24日16時10分派員前往稽查並查獲上開情事,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苗栗市清華里為公路一五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近中突堤管制站)附近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