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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60011
- 處分日期
- 2020/06/09
- 違規日期
- 2019/08/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3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經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5755),限期於108年8月22日前完成改善在案,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限期改善屆滿派員複查採樣(108年8月23日),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659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20mg/L),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3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南山路二段二○五巷二二弄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南山路二段205巷22弄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