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崟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3-07002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4/07/22
違規日期
2024/05/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7,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神岡區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13年5月27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當場於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15 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請於113年8月26日前檢送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化學需氧量項目)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75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神岡區岸裡里大富路六一巷八五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神岡區岸裡里大富路61巷85號
統一編號
8408871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