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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40009
- 處分日期
- 2018/04/17
- 違規日期
- 2018/01/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3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於臺中市**區**路**號經營正暉畜牧場,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農畜牧登字第**號);經本局於107年1月22日18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並會同臺端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75mg/L(標準限值:80mg/L)及懸浮固體檢測值:424mg/L(標準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3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臺端於107年5月18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生化需氧量及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7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溪尾里慶光路六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慶光路65-1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