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中市
  3. 正暉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正暉畜牧場

文號
30-107-040009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4/17
違規日期
2018/01/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3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臺端於臺中市**區**路**號經營正暉畜牧場,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農畜牧登字第**號);經本局於107年1月22日18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並會同臺端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75mg/L(標準限值:80mg/L)及懸浮固體檢測值:424mg/L(標準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3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臺端於107年5月18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生化需氧量及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7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溪尾里慶光路六五之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慶光路65-10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