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8-110052
- 處分日期
- 2019/11/21
- 違規日期
- 2019/08/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108年4月17日環署督字第1080026915號函通知本局,貴公司事業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及E-0221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等,於107年7月12月期間皆未依規定確實申報,有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之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新愛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新愛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