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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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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50031
- 處分日期
- 2024/05/22
- 違規日期
- 2024/04/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貯存約30桶廢鐵桶,經查廢鐵桶內皆有殘留餘漆而未有清洗,經貴公司提供該漆料之安全資料表顯示其閃火點為35°C,故該批廢鐵桶屬於廢液閃火點小於60°C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代碼:C-0301)。經貴公司人員於現場陳述,前揭廢鐵桶皆售予資源回收場且未保留相關單據以供證明,查貴公司未將有害事業廢棄物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及處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龍米路一段四六六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福路97巷3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