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9-040010
- 處分日期
- 2020/04/14
- 違規日期
- 2020/02/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2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鍋爐產生廢水有一管線流至T01-16抽水站,貯存槽2(T01-40)有1管線迴流至廢水調整池2(T01-39)與許可申請文件登載事項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變更或依原許可證登載事項運作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及第3條第1項、第2項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建國里復興路二六巷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建國里復興路二六巷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