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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2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2/15
- 違規日期
- 2021/11/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大村鄉過溝村過溝三巷16之2號1樓,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核領有本縣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16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1月26日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自110年6月起接受振生塑膠企業有限公司委託清除廢塑膠混合物,經統計至110年11月止,合計委託清除801公噸340公斤,惟查其與振生塑膠企業有限公司簽訂廢棄物清除合約書期限為110年8月1日至112年8月1日,核於110年6月至7月間有未簽訂廢棄物清除合約即已從事清除廢塑膠混合物情事,現場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過溝村過溝三巷一六之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過溝村過溝三巷一六之二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