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驛統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05002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5/22
違規日期
2019/04/2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29日08時32分至本市鳳山區鎮北北巷OO號之OO查察,發現貴公司從事食品加工作業,現場使用燃料油作為鍋爐用油,因鍋爐噴油嘴及警報器損壞,導致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現場貴公司已關閉使用損壞之鍋爐,並立即請設備廠商維修,前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鎮北北巷二一之三○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鎮北北巷21號之30
統一編號
8031796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