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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20003
- 處分日期
- 2020/12/09
- 違規日期
- 2020/11/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於109年2月間曾更換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使用後產出之廢濾袋(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惟未提列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即逕行營運。二、袋式集塵器編號A005、A006、A007、A008及A009等產出非有害集塵灰,貯存數量分別約為410、860、760、5.5及390公斤,合計約為2425.5公斤,惟與每月申報產出量0.1公斤及貯存量5.4公斤不合,未確實申報每月廢棄物產出及貯存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期限:文到30日內,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三義鄉西湖村伯公坑四○之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三義鄉西湖村伯公坑四○之二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