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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80010
- 處分日期
- 2017/08/08
- 違規日期
- 2017/03/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即駿仰企業行)106年3月29日駿字第1060329001號函申請除許可證變更,原設置清除技術員吳00於106年2月20日離職,另於同日(106年2月20日)另聘周00繼任,惟未於規定期限(15日內,即106年3月7日前)向本局報請備查(遲於106年3月29日提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介壽路二一之六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介壽路21之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