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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5/01
- 違規日期
- 2020/12/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12月12日16時15分執行落地檢查,發現「沅興企業行」清運車輛(KEB-7837),自貴公司載運廢棄物超過尺寸之鋁製板(現場量測約125公分x92公分、78公分x90公分、94公分x80公分),經該廠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已部分遣返,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上開超過尺寸之鋁製板廢棄物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建安街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