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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30022
- 處分日期
- 2021/03/22
- 違規日期
- 2019/11/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永丰成資源有限公司申請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者登記檢核),本局108年11月15日派員至該公司現勘,發現堆置30桶貝克桶,桶身標示「C-0301」,經追查發現為貴公司清除「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產出「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後,廢空桶(含殘液)遺留原暫置於「展立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停車場,再由貴公司委託「永鳴環保有限公司」清除,放置於「永丰成資源有限公司」,按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108年12月3日廢棄物樣品檢驗報告(報告編號:AR/2019/B0286、AR/2019/B0287),閃火點檢驗值分別為98.0℃、97.0℃,核屬一般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一七五號一九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一七五號一九樓之三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