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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00036
- 處分日期
- 2024/10/24
- 違規日期
- 2023/11/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2年11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貴公司廢機動車輛回收拆解後之廢機車車殼(廢塑膠),委託未領有相關許可(全洋企業行)之再利用機構,未記載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三街二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義大二路2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