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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10019
 
            
            
            
                
- 處分日期
 
                - 2022/01/12
 
            
            
                
- 違規日期
 
                - 2021/07/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2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起造「中和區廟美段集合住宅大廈新建工程」領有本局核發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惟現場查獲直接將工地場內泥水抽排至場外水溝,未經過其設計之沉砂池,未依削減計畫內容實施;且削減計畫書之開發單位、名稱等基本資料仍為共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未依其規定期限提出削減計畫之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水源路34巷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