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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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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00015
- 處分日期
- 2023/10/25
- 違規日期
- 2023/08/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品加工程序,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且符合乾式噴磨(噴砂)處理程序,其總設計或總實際研磨材料用量達三公噸/年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金屬品加工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東園里柑園街一段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柑園街1段17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