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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80023
- 處分日期
- 2018/08/16
- 違規日期
- 2018/06/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福朋喜來登飯店為產生廢食用油之觀光旅館(含其分館),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經查發現以下違規情事:(一)未申報106年5月至107年2月「住宿服務作業程序(製程代碼:550001)」之廚餘(廢棄物代碼:R-0106)產出量及106年8月、10月、12月、107年1月至3月「住宿服務作業程序(製程代碼:550001)」之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R-1702)產出量。(三)未申報107年1月、2月「住宿服務作業程序(製程代碼:550001)」之廚餘(廢棄物代碼:R-0106)貯存量及107年1月至3月「住宿服務作業程序(製程代碼:550001)」之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R-1702) 貯存量。(四)申報106年5月至12月、107年3月「住宿服務作業程序(製程代碼:550001)」之廚餘(廢棄物代碼:R-0106)產出量、貯存量及聯單清運量與實際不符。(五)申報106年5月至12月「住宿服務作業程序(製程代碼:550001)」之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R-1702)產出量、貯存量及聯單清運量與實際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二(三)1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六三一號一至一二樓地下一至三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六三一號一至一二樓地下一至三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