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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1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違規日期
- 2021/08/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於110年8月16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頂部未完全封蓋,且有破損以致於無法維持氣密狀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十四路二號、二十五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十四路二號、二十五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