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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畜牧場
- 文號
- 20-110-04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4/15
- 違規日期
- 2020/03/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9年03月17日至貴畜牧場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229,標準值為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規定,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本次稽查檢測為107年11月13日之告發案複查檢測作業,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其違反者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大屯一五之九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大屯15-9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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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