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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隆畜牧場

文號
30-112-11003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11/30
違規日期
2023/10/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設置之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已於112年6月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規定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1月2日前),依規定重新申請核定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1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慶豐段九八一地號,慶豐段一○○○地號,慶豐段一○○二地號,慶豐段一○二六地號,慶豐段一○二八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慶豐段九八一地號,慶豐段一○○○地號,慶豐段一○○二地號,慶豐段一○二六地號,慶豐段一○二八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