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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

文號
34-112-040001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23/04/10
違規日期
2023/01/31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處「新竹市客雅溪水資源回收中心」111年11月毒性化學物質「重鉻酸鉀」運作紀錄未於申報期限111年12月10日前完成申報。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市中正路一二○號
違規地址
新竹市
統一編號
46806508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