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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48
- 處分日期
- 2019/01/28
- 違規日期
- 2016/10/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0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地址: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南堤路二段89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台中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9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65-02號),查貴公司(台中廠)105年至107年定期檢測申報狀況,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91)排放管道(P002、P003)105年度定期檢測時間分別為105年9月21日及20日,惟申報日期為105年12月29日,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於執行定期檢測後30日內完成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因貴公司(台中廠)申報作業皆已完成,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暨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四一三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南堤路二段八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