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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80004
- 處分日期
- 2019/08/20
- 違規日期
- 2019/07/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大村鄉過溝村過溝三巷47之4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核領有本縣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33號),本局108年6月26日於IWR&MS系統勾稽貴公司107年1~12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107年1~12月清運廢棄物至溪州焚化爐進廠確認單總重量492.07公噸/年與聯單申報量15.02公噸/年、營運紀錄申報量326.03公噸/年,總計341.05公噸/年不一致,有漏報營運紀錄之情事,案經本局於108年7月1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過溝村過溝三巷四七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過溝村過溝三巷四七之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