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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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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3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3/08
- 違規日期
- 2017/02/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24,5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斗六廠辦新建工程為水污染防治法管制之營建工地,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2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新建工程施工中,查申報之空氣污染防制費單,屬第一級營建工地,惟未取得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核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地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5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三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義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廠辦新建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